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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6年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


各位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及指导教师:

根据学校及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量计算办法,已将相关数据导入OA系统,请各位老师核对教学与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有问题请报给院研究生培养办。

院研究生培养办电话:88836734

 

附件1:关于2016年研究生工作量计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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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办

2016-12-28

 

 

附件1

关于2016年研究生工作量计算的说明

一、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

研究生院2016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规定:

1、只统计2016年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工作量;在职工程硕士的课时本次均不统计,学院在每年6月左右单独发放酬金。

2、教学工作量=当量学时*合班系数

其中:当量学时= 讲授学时*职称系数

合班系数:(选课人数70人以上)1.2

职称系数:教授1.4,副教授1.2,讲师1.0

二、研究生指导工作量计算

根据学校及学院制订的《2014绩效津贴及2015年基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规定如下:

1)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以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数核算,指导1名博士毕业计20课时、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毕业计10课时,未毕业研究生不算工作量。

2)对2016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毕业硕士研究生计10课时;

3)对国家委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在国内已读两年及以上的可视为毕业,分别按20(博士)、10(硕士)课时计算。

4)指导在职工程硕士不计算工作量,学院在每年9月左右单独发放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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