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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有效实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严肃学术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促进学术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促进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恪守科研和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第三条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我校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或送审。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具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管理员账号,由管理员统一给各二级单位分配子账号及论文检测篇数。管理员可对子账号实行IP绑定,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严格监管子帐号使用情况。管理员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
第五条 检测工作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各单位需指定专人担任管理员负责使用该系统。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单位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每篇论文限检一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单位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各二级培养单位每学期须按学位类别分别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汇总表》,于每学期末与其他学位材料一起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否则不予办理学位申请。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须在论文送审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二级培养单位管理员填写在《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审批表》中,作为是否同意送审的审核依据。
硕士研究生须在论文评阅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进行检测,填写《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审核表》,由二级单位审议是否同意答辩。学位论文未通过检测的研究生,不能进行答辩。
第七条 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文档以学号­_姓名_论文标题命名,论文字数应为1.5万至15万之间。为提高检测速度,请将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致谢等部分删除。
第三章 检测结果处理意见
第八条 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本办法中“检测结果”均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下同)。
1、检测结果小于5%者,可直接进行送审或答辩。
2、检测结果在5-20%之间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2、检测结果在20-30%之间者,需修改后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仍在20-30%之间者,原则上必须延期答辩。
3、检测结果在30%及以上者,原则上必须延期答辩,研究生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半年后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申请表》,将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送审或答辩。
第九条 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3-5名专家进行人工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不端行为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中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3.3.13
附件1: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审核表
附件2: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申请表
附件3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
附件4: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3-03-14
附件:
附件1: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审核表.doc
附件2: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申请表.doc
附件3: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doc
附件4:中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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